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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2 栏目:校园公告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西安交通大学“6.23”火灾情况的通报》(教发厅〔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火险、火情防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西安交通大学“6.23”火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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