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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全校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22 栏目:校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厦门华厦学院全校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其他详见谈判

项目地点:厦门华厦学院教学区、学生公寓区、三校综合楼等学校区域

项目限价:3.6万元/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资质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1.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和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相关要求

1、项目包括厦门华厦学院教学区、学生公寓区、三校综合楼等学校区域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等。

2、维保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进行分包、转包、挂靠等,每月公司法人要到场一天监督维保工作,项目负责人每次维保(维修)都应在场签名确认。

3、在维保期间须接受甲方的季度、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消防系统的维保时间为三年。付款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周三天坐班签到(周三、六、日)巡查所有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并记录。遇上级部门来检查及学校重要活动乙方工作人员需到场配合工作。

4、所有进校工作人员需持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并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4、乙方应到甲方实地考察现场分析维保方案方可投标。

5、供应商应属于消防部门审批有相关合格维保资质方可投标(需上传维保信息给相关消防部门)。

6、投标人应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根据服务水平评定的三星或以上的维护保养检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投标截止日期通过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核实的星级为准)。

7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3年5月22日15:00】到【2023年5月29日15:00】(不含周末、节假日)

(二)获取方式:厦门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华厦学院(注:因学校管理需要,请有意向及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先电联我校,联系电话:0592-6210253,联系人:李老师;现场踏勘:18150388878,联系人:蔡老师)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6:30】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密封递交(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声明、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清单报价等),厦门华厦学院东北门门岗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2-6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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