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大器楼402、403实验室更换部分静电地板项目招标公告,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限价:3.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资质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1.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和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相关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规格要求施工。2.报价包含清单全部内容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和费用,结算时应提供正规发票。3. 本项目采用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总价包干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4.交货地点是校方指定合适地点。5.工期:从接到校方中标通知后40天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若延误工期,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方1000元/天。中标供应商工期内自行承担施工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6.静电地板规格及数量,数量为400片,规格:600mm*600mm*35mm 钢制防静电地板,钢板采用优质合金冷轧钢铁,经拉伸后点焊成形。外表经磷化后进行喷塑处理,内腔填充发泡水泥,静电地板需符合国家标准。7.提供大器402、403实验室静电地板调整、新旧静电地板拆卸更换、搬运、清运服务,提供旧静电地板支架松动的重新固定。8.保修期:项目整体保修三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7日15:00】到【2025年5月14日15:00】(不含周末、节假日)
(二)获取方式:点击链接https://f.kdocs.cn/g/rf5S3zLJ/填写登记相关信息获取文件,厦门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华厦学院(注:请有意向及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先电联我校,文件获取:0592-6210253,联系人:阳老师;现场踏勘:13950070135,联系人:杨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6:30】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密封递交(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声明、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清单报价等),厦门华厦学院东北门门岗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老师联系电话:0592-62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