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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关于供应链管理综合实验室新增设备采购项目

时间:2025-06-06 栏目:校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供应链管理综合实验室新增设备项目。

项目限价:9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资质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1.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和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相关要求

报价包含VDS一体机等清单全部内容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和费用,结算时应提供正规发票。

投标时,各投标供应商须将校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踏勘证明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不具备投标资格。交货地点是校方指定合适地点。

中标翌日起工期40天内完成安装以及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工期内自行承担安装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保修期:项目整体保修一年,电脑保修三年,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质保内紧急故障须在2小时内响应立即维修,非紧急故障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相应配件以确保正常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5年6月6日15:00】到【2025年6月13日11:30】(不含周末、节假日)

(二)获取方式:点击链接https://f.kdocs.cn/g/rf5S3zLJ/填写登记相关信息获取文件,厦门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华厦学院(注:请有意向及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先电联我校,联系人:阳老师,联系电话:0592-6210253;现场踏勘,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305572163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5:30】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密封递交(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资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声明、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清单报价等),厦门华厦学院东北门门岗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老师

联系电话:0592-6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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