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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7-27 栏目:信息公开目录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大中专院校、各直属普通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9〕21号)和《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9〕45号)通知要求,教育部和司法部将同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现将我市组织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8月15日

三、参与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高校学生

四、视频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一)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展示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 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

(二)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三)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参赛作品需为2019年拍摄,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报送作品。 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四)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 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 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五)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 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六、参赛方式

(一)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广大教师视频作品的征集,各高校负责本校教师和学生视频作品的征集,各直属校负责本校教师视频作品的征集。

(二)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大中专院校、各直属普通中小学,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视频文件为Mp4格式,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附150字以内的简介,时长要求:讲述类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组织参赛者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传作品(网址:http://static.qspfw.com/hx2019/index.html),同时将视频文件(Mp4格式)及优秀作品推荐表(附件1)和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政策法规处邮箱:faguichu2017@163.com。联系人:游迪菲,电话:0592-2667703。

附件:

1.“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全部参赛作品汇总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3.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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