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92号)和《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2017〕1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华厦政字〔2007〕97号)进行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17年7月7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特困补助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贫困补助每人每年2500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一学年发放,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补助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25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中前5%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中前10%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经过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经过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六)国家助学金要实现应助尽助,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应纳入到评选范围内。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申请意向,领取填写相应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二)各系部按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审。评审结果应面向本系部全体师生公示五天。
(三)各系部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表》等评选材料的纸制文本和相关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时间根据每年的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四)各系部推荐名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相关说明
(一)各系部应推荐在本系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助学金在原则上不能同时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