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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8-11-06 栏目:信息公开目录


厦门华厦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我校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我校外籍文教专家及其他外籍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后勤处、保卫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

()成员:学校国合处工作人员。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发事件涉及外籍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涉及国家安全的非法传教、设计国家安全的政治性活动;针对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学校楼堂馆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院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六)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涉外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一)学校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国合处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通知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必要时,通知有关驻华领事馆及外籍人员的家庭。

(二)密切掌握在院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并且做到心中有数,有关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两办、保卫部门及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三)按有关外事纪律和外交惯例宣传我国宪法法规、政府立场和学校院规、院纪,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四)集中我校的外籍人员,加强宣传,安抚情绪,增强保卫措施,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当发生社会安全类公共事件,特别是涉及两国外交关系时,国合处负责稳定外籍人员情绪,学生处加强对中国学生的管理,避免双方情绪失控。必要时,隔离双方人员。

(六)当突发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影响到物资供应时,在后勤处的积极配合下,优先确保对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的日常供应。

(七)当发生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时,国合处积极配合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配合医院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八)遇到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必要时为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器械及药品。

(九)遇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提出提前回国的,应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十)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外籍人员伤亡的,要积极协助上级外事机关、驻华领事馆,做好对受害者家属的慰问及安抚工作。

(十一)事件平息后,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

 

附件:涉外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报告及应急保障



 

附件

涉外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报告及应急保障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来学校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即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逐级报告原则。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我校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在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省市外专、公安、教育、外事等相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二、组织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成立我中心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在校职务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赵丽

副校长

0592-6276288

13696934988

王宁

校长助理

0592-62796212

15960826676

唐维萍

校办副主任

0592-6276201

15960221527

徐军

国合处副主任

0592-6276293

18054815010

王德华

后勤处处长

0592-6276226

15980982008

吕水源

保卫处处长

0592-6276300

13666056899

黄艳

国合处职员

0592-6276293

18650031588

邹国强

保卫处处长助理

0592-6276208

13606013728

吴水英

商务外语系主任

0592-6276220

13385926490

施莹

校医

0592-6276229

13313703472

 

学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建立、完善在学校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负责对在学校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建立本单位外国专家应急信息库,收集外国专家最有效的亲属或朋友联系方式。

三、应急报告

(一)报告责任人

本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第一报告人由徐军担任,校长为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后,我校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省外专局、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以及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不得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级、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后,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由徐军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再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在事件妥善处理后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学校将高度重视聘用期间外国专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并负起责任,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国专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学校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国专家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宣传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学校要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理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保持各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畅通的联系,建立起与上级外专、外事、公安、教育、安全、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系,快速反应。

 

福建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
联系电话:0591-87833950,87712625,87712527

非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91-87821675
福建省外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14297
福建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591-87091286; 非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91-87822232
福建省公安厅

联系电话:0591-87093471

厦门市公务员局引智办

联系电话:0592-5116399(传真)电话:5366613

厦门市外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298250

厦门市教育局国合处

联系电话:0592-26677182135606

厦门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2-226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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